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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能力等级与可持续发展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日期: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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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能力等级与可持续发展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行业自律与高质量发展,规范从业行为,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从业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T/GDESG05-2023《企业服务能力等级与可持续发展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质等级评定是指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申请资质等级企业的团队、施工、维修、运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发给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活动。

企业服务能力等级与可持续发展评价管理,是指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照法律程序组织实施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资质等级评定,推进资质等级有效运用的活动。

第二章 资质等级评定的组织

第三条 企业服务能力等级与可持续发展评价实行初评与终评相结合的评定方式。

第四条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及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委托办事机构或委派专人负责组织本行业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资质等级评审组,对相关企业资质等级进行初评。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主管部门、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企业资质等级进行终评。

第五条 评审组和评委会组成人员应成奇数,且不得少于3人。其中,评审组长和评委会主任由已具有资质等级,且不参加当年晋级的会员单位负责人或聘任专家担任。评审组和评委会其他组成人员从研究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 评审组和评委会在每次资质等级评审工作开始前产生,仅对本次评审工作负责。

第三章 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第七条 资质等级分为三个等级:AAA级、AA级、A级。

第八条 申领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符合T/GDESG05-2023《企业服务能力等级与可持续发展评价》的要求。

第四章 资质等级的申请和评定

第十一条 资质等级申请、评定程序:

(一)申请企业通过研究会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网站填写递交申请,书面申报材料送秘书处。

(二)各评审组应集中完成对申请企业的初评,并将通过初评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初评意见报秘书处。

(三)秘书处应组织“评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定工作,经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由研究会社会公布,并发给资质等级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研究会及新业态职业技能评价:

(一)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侵犯财产、危害国家安全、有组织犯罪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资质评定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固定资产清单、单位财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营业场所房产证明和租赁协议;

(五)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企业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员工社保部门、保险公司证明材料等。

(六)相关管理制度有关文件;

(七)企业简介(1000字内);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申请书,按要求提供详细材料和有关证明。提供材料不完备的,退回补充。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定资格。

第十五条 持证企业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等级证书:

(一)不符合资质等级相应等级条件的。

(二)企业缺乏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或虽有制度,但未落实的。

(三)企业在经营中有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企业不良行为累积记分超标的。

第十六条 资质等级评定实行企业不良行为累积记分制度。协会接受社会各界对资质等级企业不良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经调查核实后,予以记分。不良行为累积记分超标的,视情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 资质等级评定按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第五章 企业资质的年审

第十八条 企业获得资质证书后的监督实行资质年审制度。资质证书的有效性依年审合格予以保持。年审周期三年,不按时参加年审的将采取不良行为累积记分制度,累积记分超标的将降级或撤销其资质证书,不良行为将在研究会等相关网站公示。逾期六个月未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申请年审的,按资质评定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资质年审主要是评审获证企业的业绩和变化对资质证书有效性的影响,检查其在运营质量、安全、市场交易等方面的守法绩效及执行情况。

资质年审合格的准予保持其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予以降级或撤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 企业资质年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秘书处申请年审,填报《企业资质年审委托书》,提供上年度有变化的相关信息资料。

(二)组织评审,审批年审报告,在资质上施加年审标识。

(三)每年3月1日至6月1日为资质年审时间,企业向发证机关上报年审资料。

第二十一条 企业资质年审不合格,应降低其资质等级,达不到三级资质标准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在研究会网站、报刊等媒体发布资质证书的年审信息。

第六章 资质等级的运用

第二十三条 研究会应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争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会及单位的认可,促使我研究会资质等级得到广泛应用。

第二十四条 以互联网网站的方式向社会提供已经颁发的或认可资质等级情况,接受公众查询。

第七章 资质等级评定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评审组和秘书处在研究会的指导下,依照本《办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评审工作实行实名制。评审组和评委会所有成员的投票均以署名方式记录在案,但不对外公开。

第三十一条 评审组和评委会成员应热心行业公益事业,办事廉洁公道,熟悉行业情况。协会及委托办事机构应对评审组和评委会成员实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专家库管理。

第三十二条 评定结果实行公示制。研究会网站开设资质等级评定专栏,接受申请企业、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企业不良行为累积记分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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